職位描述
工作職責
1、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。
2、主持編制監理計劃,批準監理實施細則,負責管理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。
3、審查分包商資質,提出審查意見。
4、檢查監督監事的工作。監理人員可根據工程進度進行調動。不稱職的監事應當調離。
5、主持項目監理會議,發布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示。
6、審批承包商提交的開工報告、施工組織設計、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。
7、審查并簽署承包商的申請、付款證書和竣工結算。
8、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。
9、主持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。
10、調解施工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糾紛,處理索賠,批準工程延期。
11、組織編制和發布工程監理月報、監理階段報告、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。
12、審查并簽署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,審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請,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對驗收項目進行質量檢驗,參加工程竣工驗收。
13主持整理本工程的工程監理資料。
工作要求
1、大專以上學歷,建筑、土木工程、工業與民用建筑、化工、水利專業;
2、三年以上工程監理經驗,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者優先;
3、精通工程監理、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,了解《建筑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;
4、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,能夠合理有效地協調各項相關工作,工作嚴謹、認真、細致,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;
5具有房屋建筑、市政、化工、電力、礦業、水利等監理經驗。